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就业促进措施
第九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就业促进措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调整经济结构、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充分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和扩大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注重发展本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注重发展本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