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发布招聘信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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