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三十一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按照有关规定上解和使用经费,并接受监督。上级工会有权对下级工会所在单位拨缴工会经费情况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