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九条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九条 各级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基层工会中女会员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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