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八条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八条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向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