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七条

河南省工会条例 第七条 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劳动、工资工作的负责人不得兼任工会负责人,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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