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广播电视保护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章 广播电视保护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视工作人员依法从事广播电视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和阻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5-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