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在城墙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城墙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开封城墙的安全,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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