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四章 社会参与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四章 社会参与 第三十七条 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组建扶贫志愿者队伍,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款捐物,开展助教、助医、助学、助残、助老等扶贫公益活动,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