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四章 社会参与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四章 社会参与 第三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精准扶贫相关保险产品,改进和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