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三章 政府责任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三章 政府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贫困户劳动力情况,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