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胁迫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贫政策待遇的,由相关部门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其政策待遇;获取经济利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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