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内容及程序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内容及程序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计的内容:
(一)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符;
(二)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三)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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