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内容及程序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内容及程序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计的内容:
(一)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符;
(二)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三)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一)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符;
(二)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三)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