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内容及程序

第二十条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四章 审计内容及程序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从前期准备阶段起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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