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方式

第十六条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方式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方式确定。
委托审计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受委托方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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