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

第十七条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规范和倡导 第十七条 公民应当参与文明乡村建设,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办理红白喜事,不索要、收受高价彩礼,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
(二)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三)不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农药及其包装物;
(四)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的其他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