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五十一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当地村民和回乡创业人员从事乡村旅游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