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四十九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村镇、古街区、古民居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不得毁坏具有特定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