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五十二条 从事乡村旅游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捷服务,及时发放乡村旅游经营相关证照。民宿旅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