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五十四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旅游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集文化和旅游、公安、应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解决民宿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