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五十六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五十六条 从事民宿旅游经营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宿旅游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