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五十九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利用工业遗址、工厂矿山、工业园区、工业产品等资源开展工业观光旅游、工业体验旅游和商务考察旅游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