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六十一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支持和引导拓展体育旅游项目,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