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六十三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依法引导建设旅游度假区和旅游产业园区,引导旅游业态集聚发展。旅游度假区、旅游产业园区的设立、建设和运营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旅游者权利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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