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业,推动红色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民宿旅游、生态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等特色旅游新业态健康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