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发起成立旅游行业组织。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实行行业自律,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开展活动。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实行行业自律,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