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在旅游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