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六十七条

河南省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建设 第六十七条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二)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经营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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