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暂住人口的劳务及经营活动、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暂住人口必须遵纪守法,自觉履行维护治安秩序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