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三条

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三条 劳动部门在办理暂住人口就业证明时,应核查暂住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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