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暂住人口颁发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摊位证)时,应核查暂住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