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暂住人口颁发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摊位证)时,应核查暂住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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