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七条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七条 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村镇建设工程选址的,按照审批权限,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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