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林地占用和征收、征用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林地占用和征收、征用 第二十五条 占用、征收、征用林地时,应当对林地、林木价值进行评估或者鉴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