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林地占用和征收、征用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林地占用和征收、征用 第二十七条 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对使用后的林地进行复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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