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林地占用和征收、征用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林地占用和征收、征用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占用、征收、征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的林地。确需占用、征收、征用的,必须征得原批准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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