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 第七条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 第七条 禁止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在疫情发生区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