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

第七条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 第七条 禁止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在疫情发生区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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