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三章 火葬管理

第十六条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三章 火葬管理 第十六条 在火葬区提倡骨灰寄存、以树代墓、撒散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
凡在火葬区死亡的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就地火化。
户籍在火葬区,异地死亡的,应就近火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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