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火葬区的医院未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