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八条

河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八条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优先从人民武装学校毕业学员、军队转业军官和其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选配;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从优秀退伍士兵、民兵干部以及其他适合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人员中选配。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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