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河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的误工补贴,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之前,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补贴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