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河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应付突发事件的教育,应当纳入教育计划,并保证人员、时间、内容的落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