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 第十二条 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 第十二条 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需要进行气候资源探测的,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有关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