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气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承担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