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九条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险情的水利工程,应当组织安全论证,限期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