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九条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险情的水利工程,应当组织安全论证,限期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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