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建设按照批准的方案和有关规定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