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兴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设计和施工。工程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保障等技术标准。工程竣工后,应当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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