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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