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 第四节 交通运输行业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交通运输行业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从事水上旅游、渔业生产等活动的船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内航行或者停泊的船舶,应当使用清洁能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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