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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