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